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2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12-04 15:29:57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2号)一、项目编号:K2101812025000001二、项目名称:新民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公务用车维修供应商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新民市鼎泰汽车修配厂地址:新民市城区新柳街林园社区被投诉人1:新民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本级地址:新民市新市街102号四、基本情况新民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本级(以下称“被投诉人1”)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被投诉人2”)就新民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公务用车维修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K2101812025000001,下称“本项目”)以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5年9月4日,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征集公告。2025年9月28日,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入围供应商包括新民市顺通达汽车修配厂(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1”)、新民市辽滨街张肃汽车生活馆(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2”)、新民市辽新汽车养护中心(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3”)、新民市保光汽车维修养护中心(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4”)、新民市信泰汽车维修中心(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55”)、新民市通胜汽车维修保养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6”)、新民市天佑汽车修配厂(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7”)、新民市百事达汽车维修中心(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8”)。2025年10月9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5年10月15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0月16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10月27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及8家相关供应商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10月27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向我局作出投诉答复。2025年10月29日,相关供应商8向我局作出投诉答复。2025年10月30日,相关供应商1、相关供应商5向我局作出投诉答复。2025年10月31日,相关供应商2、相关供应商3、相关供应商4、相关供应商6、相关供应商7向我局作出投诉答复。投诉事项1:质疑所有入围供应商中存在:接待室、配件库以及维修车间实际经营面积与房证不符,是否存在供应商未提供房证原件照片,如上述存在问题认为专家不应该给分要求重新核分,请求监管部门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维修车间、接待室、配件库重新测量。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部分内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认定成交结果无效后,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入围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如下:相关供应商6:新民市通胜汽车维修保养服务中心、相关供应商7:新民市天佑汽车修配厂,成交结果无效,取消入围供应商资格。责令被投诉人1依法另行确定入围供应商。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阳市新民市财政局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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