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LNZCTS-2025330)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12-05 09:51:55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LNZCTS-2025330鼎晟合创(辽宁)智能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2月2日,你单位对锦州医科大学、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锦州医科大学科技平台、协同创新中心设备更新采购项目-口腔医学院、JH25-210000-25793)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厅认为:2025年12月3日,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本项目结果公告,结果类型为:“废标”。废标情形为:“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是供应商提起投诉的法定条件。本项目已废标,对你单位的权益已无影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辽宁省财政厅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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