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14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11-27 10:01:02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14号)一、项目编号:JH25-211122-00128二、项目名称:盘山县高级中学智慧教学课堂平台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云盒子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银卡路13-2号(1-19-10)被投诉人1:盘山县高级中学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新县城香山街58号被投诉人2: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四、基本情况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投诉事项1:质疑答复1不成立,招标文件规避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程序严重违法。投诉事项2:质疑答复2不成立。辽宁省同类项目已普遍执行节能要求,本项目设置与之背离,构成程序违法。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对LED教室护眼灯、LED黑板护眼灯有如下规定:5、LED教室灯额定功率≤36W,单颗灯具≥1W,光源额定总功率是灯具额定功率的3倍或以上,且IP防护等级>IP40:5、LED黑板灯额定功率≤36W,单颗灯具>1W,光源额定总功率是灯具额定功率的5倍或以上,且IP防护等级≥IP40;以上参数要求的设置指向性明显,存在严重的限制性、排他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3:质疑答复3不成立,LED灯具认证要求具有排他性。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对LED教室护眼灯、LED黑板护眼灯有如下规定:★9、LED教室灯至少依据《GB7793》标准满足教室维持平均照度满足3001x-750lx,照度均匀度20.8,统-眩光值<16,且通过教室优选照明设备认证。★9、LED黑馓板灯至少依据《GB7793》标准满足黑板维持平均照度满足500-10001x,照度均匀度≥0.85,且通过教室优选照明设备认证。以上参数要求的产品认证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测试结构“钛和认证(上海)有限公司”;是通过指定测试机构和测试证书达到控标的目的。完全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投诉事项4:质疑答复4不成立,智能交互平板前置接角度参数具有倾向性。投诉事项5:质疑答复5不成立,设备名称混乱及标准设定不当。投诉事项6:质疑答复6不成立,接口位置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7:质疑答复7不成立,备用系统核心数描述模糊。投诉事项8:质疑答复9不成立。投诉事项9:质疑答复10不成立。推拉书写板与交互平板尺寸不匹配。投诉事项10:质疑答复11不成立。投诉事项11:质疑答复12不成立。投诉事项12:质疑答复13不成立。投诉事项13:质疑答复14不成立。投诉事项14:质疑答复15不成立。“▲”、“★”五、处理依据及结果在盘山县高级中学智慧教学课堂平台项目采购过程中,2025年10月31日,投诉人沈阳云盒子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云盒子公司)向采购人盘山县高级中学提出质疑,11月7日,盘山县高级中学作出质疑答复函,后对质疑答复函不服,于2025年11月21日向我局递交了《政府采购投诉书》。1、投诉事项一:2023年6月7日,辽宁省财政厅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方案》,将触控一体机纳入框架协议采购,2025年5月29日,发布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征求政府采购触控一体机品目框架协议采购需求意见的通知,《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将触控一体机列为强制节能产品,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框架协议适用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本次采购金额较大,不适应框架采购,依据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未将触控一体机列为强制节能产品,投诉不成立。2、投诉事项二、四: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其中包括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采购人根据需求指定参数符合法律规定,且该参数不属于实质性条款,不是废标项,市面上满足此参数产品较多,故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不成立。3、投诉事项三: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两项认证均与采购项目的核心需求(青少年近视防控、教室照明质量)直接相关,属于“与合同履行有关的资格条件”,而非无关联的排他性限制。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钛和认证(上海)有限公司、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上海质量技术认证中心、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均可进行认证,未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排斥。投诉不成立。4、投诉事项五: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40070-2021)是我国首个针对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智能交互黑板满足此标准符合采购需求,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不成立。5、投诉事项六: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其中包括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设定的技术条件需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相适应。本案中,这些接口设置的要求是基于教学实用性、市场兼容性的合理设置,市场上存在至少3家以上供应商可满足全部参数要求,未形成对潜在供应商的排斥。投诉事项不成立。6、投诉事项七:盘山县高级中学在质疑回复中已明确告知12核构成,供应商仅需要按照要求投标即可,场上存在至少3家以上供应商可满足全部参数要求,未形成对潜在供应商的排斥。投诉事项不成立。7、投诉事项八: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其中包括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设定的技术条件需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扬声器、摄像头参数均为行业通用技术指标,场上存在至少3家以上供应商可满足全部参数要求,未形成对潜在供应商的排斥。投诉事项不成立。8、投诉事项九: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其中包括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85英寸”是交互平板的最小尺寸要求,而“不小于86英寸”是推拉书写板的适配基准,采购文件明确“推拉书写板高度可根据所配交互平板适当调整”,当前参数设置兼顾了设备的兼容性与采购的灵活性,投诉不成立。9、投诉事项十: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其中包括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设定的技术条件需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该参数是基于项目“智慧教学资源建设、高清内容展示”的实际需求制定,未指向特定品牌或技术方案,市场上具备该参数能力的供应商数量充足,可保障充分竞争。未形成对潜在供应商的排斥。投诉事项不成立。10、投诉事项十一: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其中包括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长期规划合理设置技术要求。该功能是当前校园设备运维管理系统的通用配套功能,市场上存在至少3家以上供应商可满足该参数,未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该参数无特定指向性,投诉理由不成立。11、投诉事项十二:内容项量化:每个方案明确了具体涵盖的内容(如培训服务方案包含“培训方式、次数、人员安排”),每提供1项符合要求的内容得1分,满分3分,是“按项计分”的量化规则;达标条件明确:评分条件中“符合实际、条理清晰无缺陷、符合项目需求”,是对每项内容的符合性判定标准,并非完全主观的描述,评审专家需依据方案是否包含对应内容、内容是否匹配项目需求进行客观打分,不存在“完全主观臆断”的空间。本次评分标准已通过内容项数量与符合性条件实现量化,未违反相关法规要求,无需调整。投诉不成立。12、投诉事项十三:本次采购设置的业绩要求,是基于项目履约能力的客观评估需求:1、与项目匹配的业绩维度:要求的“特定金额、数量、类型合同业绩”,是为验证供应商具备与本项目规模、场景相匹配的实施经验,避免因经验不足导致履约风险,属于保障项目质量的必要评审因素。2、未不当捆绑企业规模:业绩要求聚焦于“同类项目实施经验”,未直接关联企业规模或成立年限,新成立主体若具备对应项目经验,亦可满足要求,不存在“捆绑规模与履约能力”的情形。3、本次业绩要求未限制中小企业参与。综上,本次业绩要求的设置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未构成对中小企业及新成立主体的歧视,无需调整。投诉不成立。13、投诉事项十四:★参数市场上满足产品众多,云盒子公司称★▲参数设计具有倾向性未提供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不成立。14、投诉事项十五:本次评分细则中主观分(合计9分)的设置,是基于项目评审的整体权重平衡:权重占比适度:该主观分在项目总分(通常为100分)中的占比仅为9%,未超过政府采购项目中服务类评审因素的常规权重范围,不会对项目结果形成“决定性影响”。与评审内容匹配:主观分对应的“培训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需通过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差异化评审,适度的分值区间可体现方案的优劣差异,符合服务类项目的评审规律。评审专家需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结合方案内容逐项打分;同时,评审过程需记录打分理由,接受后续监督核查,不存在“过度主观衡量”的情形。目前国家层面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未直接规定“主观分不得超过3分”,辽宁省也未对主观分的分差或占比作出了限制,投诉不成立。六、其他补充事宜综上所述,以上投诉均不成立。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盘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盘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盘锦盘山县财政局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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