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CYZFCGTSCL2025019)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11-24 17:01:41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CYZFCGTSCL2025019霸州市亿尔工业设备销售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9日,你单位对辽宁宝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防汛抢险救援物资装备设备购置项目、JH25-211300-01328)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具体理由如下:经核实,你单位于2025年11月3日获取了该项目采购文件,你单位质疑事项均针对采购文件提出。你单位提出质疑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你单位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你单位应自2025年11月3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11月12日前提出质疑。你单位于2025年11月16日提出质疑,已超过前述法定质疑期限。综上,你单位在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你单位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朝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朝阳市财政局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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