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DGZCTS-2025-02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11-20 16:22:26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DGZCTS-2025-02号沈阳时代盛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3日,你单位对东港市公安局、辽宁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智慧安防体系建设视频专网网络平台升级改造及智能化前端点位增建项目、JH25-210681-00230)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2025年10月24日,采购代理机构辽宁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此项目终止公告。终止原因为:“本项目采购需求变更故终止本次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是供应商提起投诉的法定条件。此项目本次采购活动已终止,对你单位的权益已无影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丹东市东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丹东市东港市财政局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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