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LNZCTS-2025300)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11-18 14:21:23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LNZCTS-2025300辽宁营道视觉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4日,你单位对沈阳化工大学、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沈阳化工大学智能训学录评一体化平台采购项目、LNZC2025-0349)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厅认为:经查阅你单位提交的质疑函,你单位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为:“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偏离表中采购产品要求的参数有明显的指向性、排他性,单一品牌定制化,导致其他品牌无法参与投标。事实依据:技术规格偏离表中产品要求中‘★’(实质性条款)都具有指向性、排他性、单一品牌定制化,这样我们其他供应商参与投标只能找固定的品牌厂家,厂家给出保护价格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权益收到损害。”。经查阅你单位提交的质疑答复函,质疑答复函内容为:“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本项目前期经过市场需求调研,调研结果显示本采购项目产品要求中‘★’项(实质性条款)技术参数均具有三家及以上的供应商能够响应,且均为不同品牌,质疑的指标为我校教学应用的正当功能需求,不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投标人可根据采购人的正当功能需求,充分调研市场上满足技术参数的产品,选择符合参数要求的合适产品参与项目投标。”。经查阅你单位提交的投诉书,你单位的投诉事项为:“投诉事项1: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事实依据:如品目1-1中‘▲3.全贴合设计’、品目1-3中‘▲6.双WiFi6无线网卡’等参数,可能限制其他品牌参与竞争;投诉事项2:评分细则中技术指标过于集中。事实依据:共40项技术指标,多数需第三方检测报告,可能构成变相指定品牌;投诉事项3:证明材料要求不合理。事实依据:部分软件功能难以通过检测报告证明,建议允许提供系统截图或演示视频。投诉事项4:方案评分标准不明确。事实依据:如‘缺陷’、‘不符合需求’等表述模糊,缺乏客观评判标准。投诉事项5:‘交钥匙工程’范围不明确。事实依据:建议明确是否包含后期系统升级、耗材更换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你单位的投诉内容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且不属于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综上,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辽宁省财政厅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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