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2025—013)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11-13 11:13:40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2025—013辽宁易畅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1日,你单位对盘山县教育局本级、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关于(盘山县教育系统校车采购、JH25-211122-00069)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2025年11月11日,你单位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县教育局本级关于盘山县教育系统校车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122-00069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我局经审查,供应商投诉事项与质疑事项不一致,超出质疑事项,投诉事项认定为无效投诉。现告知投诉人撤回投诉书,对在质疑有效期内的未质疑事项进行质疑,或限期修改投诉书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盘锦盘山县财政局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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