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22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11-11 13:53:26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22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800-01458二、项目名称:营口市第六中学特殊资源教室建设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营口市站前区鑫润赢综合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建设街17-16号被投诉人1:市第六中学地址:营口市辽河大街东120号被投诉人2: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四、基本情况2025年9月10日,采购人营口市第六中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营口市第六中学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800-01458)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9月15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年9月18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0月11日,投诉人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标项四.情绪宣泄室要求:心理健康多维训练系统为核心产品,产品功能参数以有效的测试报告(投标人盖章)为评审依据,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2.标项四.情绪宣泄室要求:心理专业产品(一卡通系统、服务站系统、心理健康自助系统)的“功能要求”部分,以有效的测试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为评审依据,能够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满分36分,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有一项减1.5分,减完为止。投诉请求为:1.重新制定招标文件,心理健康多维训练系统明确所质疑各项检测报告遵循的国家标准,不属于国家标准的予以取消。2.重新制定招标文件,删除所质疑各项“提供所投产品的功能要求部分,以有效的测试报告”要求。3.请被投诉人1及被投诉人2依法逐条书面回应投诉人的质疑函,并依法在质疑处理期间暂停本项目招投标行为。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营口市财政局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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