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打破评审专家地域壁垒,提升评审效率与质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廉政风险,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就推进全省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项目开展远程异地评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辽宁以数字赋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抓手,是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远程异地评审将打破地域壁垒,推动专家资源跨区域共享,保障基层与专业项目获得高水平评审,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远程异地评审将有效强化公正性,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火墙”,显著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全省政府采购市场的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鼓励采用跨省或跨市远程异地评审:
1.采购预算金额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2.采购预算金额达到 400 万元(含)以上,且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属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物业和安保项目;
4.采购人所在地评审专家数量较少,无法满足项目评审需求的项目;
5.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自主确定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项目。
隔夜评审项目、需现场查看样品的项目、涉密项目以及其他需要专家集中评审的项目不宜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三、场所要求
远程异地评审场所分为主场和副场,政府采购项目受理的代理机构进场所在地的评审场所为主场,主场以外的其他评审场所为副场,副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采购人应当委派采购人代表,并且原则上应在主场参加评审。
凡具备政府采购电子化评审场地基本条件的场所机构,均可作为远程异地评审场所提供方,主场或副场均需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场所建设指引》(详见附件)配置独立隔断评审工位、评标计算机、全流程音视频监控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并建立环境动态监测机制。场地提供方需向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场地备案登记,由辽宁政府采购网披露公示共享场地信息,方便代理机构预约使用。辽宁政府采购网运行服务机构要加强评标场所工位资源统筹,汇总形成评标场所工位共享资源目录。辽宁政府采购网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公布评审专家就餐等保障方式和费用支付渠道,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应当同时公布收取标准和方式。
全省各集中采购机构应发挥示范作用,按照技术标准,加大硬件财政投入,加快建设步伐,确保远程异地评审全过程高效、安全、可追溯。
四、组织管理
远程异地评审项目采用“主场负责,副场配合”原则,主场作为评审发起和统筹核心,负责全流程组织与把控;副场作为评审协同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配合主场推进评审的同时,履行本地监管责任。
(一)制度保障。
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远程异地评审内控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制度,并确定人员负责管理、服务、协调和系统保障等工作。
(二)副场确定。
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机构)需在评审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完成副场场地预约。采购组织机构需确认评审时间、所需评标工位数量等关键信息,及时向副场提供方提出预约申请。副场提供方收到预约申请后,原则上应于当日内完成确认。已确认的评审时间,双方均不得无故取消。
(三)完善副场补偿机制。
主副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远程异地评审有关成本分担和补偿机制:主场收费、副场不收费的,主场应当适当分担副场一定运营成本;主场收费、副场也收费的,可以由主场统一收费后给予副场一定成本补偿,也可以由主副场按照不超过主场本地的收费标准,分别确定各自的收费标准,在场所工位共享目录中公布,直接向采购组织机构收取;主场不收费、副场收费的,副场要按照不超过其作为主场时的收费标准,合理确定其作为副场的收费标准,并在场所工位共享目录中公布,直接向采购组织机构收取。主副场确定、调整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收费管理相关规定。
(四)专家抽取及劳务报酬。
采购组织机构负责制定评审专家抽取方案,明确副场数量、主副场专家人数及专业配置;省内异地评审项目主副场专家均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随机抽取;跨省异地评审项目主场或省内副场专家从辽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随机抽取,外省副场专家从副场所在地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进行抽取。若随机抽取难以满足专业需求,经主管预算单位书面同意后,采购人可直接选定相应领域专家。评审专家确认参评后因故缺席导致人数不足的,由采购组织机构分主场、副场及时补抽。
省内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511 号)规定执行。跨省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副场专家的劳务报酬,参照副场所在地专家库的标准执行,鼓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副场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五)档案管理。
评审结束后,主场相关责任人员需对评审过程涉及的全部电子文件与非电子文件进行系统整理及规范存档;副场相关责任人员应配合完成电子文件上传、非电子文件邮寄等工作,及时向主场移交资料,确保项目资料归档完整无缺、全程录音录像清晰可辨。
(六)应急管理。
各采购组织机构需提前制定备用评审方案。若因主场或副场电力、网络、设备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开标(开启响应文件),采购组织机构应立即取消评审,及时通知主、副场管理单位及评审专家,将推迟评审时间告知相关供应商;若开标后发生上述故障,采购组织机构应待故障排除后恢复评审,故障持续超 2 小时且经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可终止评审并会同主、副场管理单位封存保密投标(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待故障解除后重新组建评审小组,原评审意见无效且成员须严格保密,同时采购组织机构须完整记录应急处置情况并纳入采购文件存档。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组织推进本地区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工作,主动加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常态化沟通协调,确保评审过程安全规范、高效顺畅、全程透明。各相关单位要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协同配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细、取得实效,持续提升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与效能,为政府采购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维护交易秩序。
主副场要分别维护各自场内交易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提醒、劝阻并记录保存;主场管理单位发现评审违法违规情形,及时报告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副场管理单位发现评审违法违规情形的,需先告知采购组织机构及主场管理单位,再由二者报告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
(三)强化财政监管。
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远程异地评审活动监督管理,依法处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若发现跨省异地评审项目副场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专家违规评审情况,移交副场所在地财政部门处置。
(四)专家履职评价。
主副场分别负责记录本地评审专家现场履职情况。评审结束后,省内异地评审项目主副场需将专家履职评价情况推送辽宁政府采购网;跨省异地评审项目主场推送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副场推送至副场所在地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组建单位,由该组建单位负责考核管理副场在库专家。
省级财政咨询电话:024-22700983
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
附件:辽宁省评标场所建设指引
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