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15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11-07 11:49:56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5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700-03220二、项目名称:锦州市传染病医院DR机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江乙昇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四西路4甲8(1609)被投诉人1: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胜河里150号相关供应商1:北京盛世源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彭庄60号17号楼4层401室四、基本情况2025年8月14日,采购人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传染医院)委托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就锦州市传染病医院DR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5-210700-03220)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5年9月7日,投诉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025年9月12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9月22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因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2025年9月25日,我局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2025年10月10日,我局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补正后的投诉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为:1.被投诉人未能回复相关供应商是否存在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行为的质疑内容;2.相关供应商产品未能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1.2、2.2、3.3的规定,存在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经查阅质疑函,质疑事项与投诉事项2一致,投诉事项1是对质疑答复不满而提起的投诉,故本机关将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合并处理。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部分内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认定成交结果无效后,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如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锦州市财政局2025年11月7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