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8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10-20 16:01:25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8号)一、项目编号:JH25-211200-00467二、项目名称:信创云平台和“云上铁岭”协同办公系统维保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青园街220号被投诉人1:铁岭市数据中心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8号被投诉人2: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四、基本情况2025年7月,铁岭市数据中心委托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就“铁岭市数据中心信创云平台和“云上铁岭”协同办公系统维保项目”开展采购活动。7月1日,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投诉人认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未依法要求投标人中天众达(铁岭)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众达”)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提供合理性说明严重影响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损害其合法权益,向铁岭市数据中心递交质疑函,就其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提供合理性说明,破坏本次招标活动的公平竞争及价格评分体系。铁岭市数据中心于8月7日对质疑问题进行了书面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投诉事项为:投诉人依法参与“信创云平台和“云上铁岭”协同办公系统维保”项目投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中天众达明显偏低的报价要求其提供合理性说明,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等规定,严重影响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经查,投诉事项为已质疑事项。因此,我局受理以上投诉事项。9月4日,我局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书答复通知书》及该项目投诉书副本,同日,我局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通知其暂停铁岭市数据中心信创云平台和“云上铁岭”协同办公系统维保项目采购活动30日。在法定时间内,被投诉人向我局提交了书面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之规定,经审查评标过程录像,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已经发现报价异常情况,并结合行业、项目特点、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情况进行了研判,综合判断认为投标报价对产品质量和履约能力不产生影响,因此,未要求中天众达(铁岭)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报价作出合理性说明。因此,本项目中,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履行了审查职责,审查程序符合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据投诉内容和调查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相关当事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铁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昌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铁岭市财政局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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