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18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10-21 09:24:17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8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800-05885二、项目名称:营口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用设备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广州广学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瑞香路3号之一(1栋二层自编203室)被投诉人1:营口技师学院地址:营口市渤海大街西116号被投诉人2: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相关供应商1:鞍山华美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越岭路256号四、基本情况2025年7月31日,采购人营口技师学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营口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800-05885,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8月21日,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结果公告,002包中标供应商为鞍山华美盛世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8月22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年9月1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9月4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未对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作出实质性审查;2.被投诉人2将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直接等同于企业具备“教学设备生产制造资质”,以登记事项代替实质能力审查;3.被投诉人2未对中标人所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4.被投诉人2未核实中标人提交的产品成熟度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具体要求,仅以“通过专家评审”为由,否定投诉人对“材料缺失却得分”的质疑,程序失当、理由空泛,严重违反评审公正性原则。投诉请求:1.依法对相关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材料及产品成熟度材料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审查其真实性、完整性与合规性。2.如查实相关供应商存在虚假申报或材料缺失情形,应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顺延,并对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未履行审查职责的行为予以纠正。3.责令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对质疑事项逐项说明、依法答复,不得以笼统、程序化的表述掩盖实质性问题。4.在质疑与投诉处理完毕前,依法暂停本项目中标结果的确定和合同签订程序,以维护采购活动的合法性与公平性。5.督促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完善今后的采购文件编制与评审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营口市财政局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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