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营财采投〔2025〕37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10-17 10:18:27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营财采投〔2025〕37号营口市天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10月13日,你单位对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营口市主城区及沿海产业基地绿化养护项目、JH25-210800-03498)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关于2025年营口市主城区及沿海产业基地绿化养护项目(项目编号:JH25-210800-03498)的投诉我局于2025年10月13日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具体原因如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经查阅质疑函、质疑答复函、投诉书,你单位投诉事项共1项,投诉事项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过程中未暂停本项目招标程序事宜。该投诉事项不属于已质疑事项范围,也不属于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你单位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营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营口市财政局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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