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营财采投〔2025〕28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10-09 16:48:05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营财采投〔2025〕28号营口市站前区鑫润赢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9月19日,你单位对市第六中学、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营口市第六中学特殊资源教室建设、JH25-210800-01458)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对营口市第六中学特殊资源教室建设(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800-01458)的投诉书我局于2025年9月19日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的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具体为:1.你单位两项投诉事项均称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具有指向性,但未写明具体指向哪家供应商、什么产品,属于投诉事项不具体、不明确,并且你单位并未就上述主张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2.你单位的投诉书由张冬轶签署,经核实,张冬轶不是你单位的经营者。你单位提交的委托张冬轶作为代理人的《质疑人授权委托书》,未由经营者赵飞飞签字或者盖章,且委托权限仅限于质疑事项,并未包含投诉相关权限。2025年9月26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编号:营财采投〔2025〕28号),通知你单位于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就上述问题进行补正。2025年9月30日,你单位向我局提交了两份名称分别为《六中补正说明》、《六中委托书1》的文档作为补正材料。经核实,你单位提供的仍是委托张冬轶办理质疑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权限不包含投诉事宜。因此张冬轶并非你单位投诉的授权代表,你单位投诉书由张冬轶签署,仍然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综上,你单位的投诉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营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营口市财政局2025年10月9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