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17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9-30 09:22:2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7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800-06992二、项目名称:营口市农业工程学校校园物业服务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营口市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星光小区A7号楼被投诉人1:营口市农业工程学校地址: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铁东街八三里被投诉人2: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相关供应商1:营口盛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鲅鱼圈区香港丽园小区B#楼网点-南9#门市四、基本情况2025年8月1日,采购人营口市农业工程学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营口市农业工程学校校园物业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800-06992,以下称“本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25年8月13日,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营口市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26日,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结果类型为“废标”,废标情形为“其他,质疑成立,采购单位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025年8月28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年9月1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提供了一份《营口市农业工程学校校园物业服务采购评审专家复评情况说明》作为答复材料。2025年9月1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非法给投诉人废标。投诉事项2:认为投诉人报价低于成本是不合理的。投诉请求:恢复投诉人中标资格。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废标”行为无效。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营口市财政局2025年9月30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