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9-26 11:00:16

一、项目编号:

JH25-211381-00111

二、项目名称:

2025至2026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副食食材和调料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锦州甄福香橙源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双羊镇双羊村

当事人2:沈阳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169号

当事人3:辽宁九月葵食用油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桃花吐镇下桃村3组

当事人4:北票市鑫红润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哈尔脑乡华子炉村

当事人5: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票分中心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北票市行政审批综合楼三楼

当事人6:北票市教育局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北票市教育局

四、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2日,本机关收到北票市教育局提出的举报,举报事项为: 在该项目符合性审查中要求“提供所需标段食材分拣的场所(不允许室外分拣,至少包括集货区、分拣区、检测区,检测区有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和冷库设备设施的证明材料”。投标方标书中提供的食材分拣场所和冷库设备设施的地址不能合理响应第三章货物需求商务需求中“由供应商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 实质性要求。本机关依法启动了监督检查程序。2025年8月29日,本机关向举报事项所涉及的四家供应商发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答复通知书》,通知相关当事人限期对举报事项进行答复。2025年9月3日,本机关收到锦州甄福香橙源商贸有限公司的答复。2025年9月4日,本机关收到沈阳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的答复。2025年9月4日,本机关收到辽宁九月葵食用油开发有限公司的答复。2025年9月5日,本机关收到北票市鑫红润食品有限公司的答复。 关于举报事项,本机关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阅锦州甄福香橙源商贸有限公司001包投标文件、沈阳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002包投标文件、辽宁九月葵食用油开发有限公司003包投标文件、北票市鑫红润食品有限公司004包投标文件,四家供应商均在各自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所需标段食材分拣的场所(不允许室外分拣,至少包括集货区、分拣区、检测区,检测区有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和冷库的证明材料。场所和冷库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集货区、分拣区、检测区(包括农药残留检测设备)提供照片并加盖公章……” 经查阅四个包组评标报告,锦州甄福香橙源商贸有限公司、沈阳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辽宁九月葵食用油开发有限公司、北票市鑫红润食品有限公司分别通过了001包、002包、003包、004包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分别被推荐为001包、002包、003包、004包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事实, 本机关认为:举报事项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因字数限制,完整版传至附件。

朝阳北票市财政局

2025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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