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八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9-23 16:49:11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八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422-00109二、项目名称:“十五冬”抚顺龙岗山雪上运动中心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海联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洪滨路24-1号(全部)被投诉人1:新宾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中心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被投诉人2:辽宁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恒大华府南门东侧临街门市(辽宁程信管理公司二楼)四、基本情况“十五冬”抚顺龙岗山雪上运动中心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质量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422-00109)由新宾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中心作为采购人,委托辽宁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被投诉人1)开展采购工作,项目分为001、002、003三个采购包,其中001包中标供应商为抚顺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8月8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8月12日发布更正公告(无特殊说明的“招标文件”均指此版本),9月2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始于9月2日,投诉人当日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同日作出质疑答复,9月3日投诉人向财政局提起投诉;财政局于9月4日向相关方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9月5日被投诉人2提交投诉答复,9月17日财政局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被投诉人1开展询问,9月18日被投诉人2提交补充答复,被投诉人1及相关供应商未提交。被投诉人2称未参与开评标、不了解事实;招标文件对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澄清及低价澄清时间均有明确规定,其中低价澄清合理时间为接到通知后0.5小时;投诉人投标文件载明费率6%且表述一致,却因该费率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在评标委员会启动低价澄清程序要求其证明报价合理性时,未按规定提供说明,最终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财政局询问也进一步佐证了这一过程。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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