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46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9-24 20:13:17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46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100-15170二、项目名称:2025年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耗材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鑫脉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福融天地5号楼1706室被投诉人1: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90号被投诉人2: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四、基本情况2025年7月16日,被投诉人1委托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2025年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耗材采购(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00-15170包号:004,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8月7日,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2025年7月24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年8月4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8月6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2025年8月12日,我局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编号:SYZCTS-2025046),通知投诉人限期补正。2025年8月15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投诉事项为质疑答复函也未能对应回复我方提出的问题;2.未举证列明进口产品价格的合理性。2025年8月20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8月26日,被投诉人2、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相关供应商未就投诉事项内容进行答复。2025年9月22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供《关于检验耗材04包组进口产品询价的情况说明》。2025年9月23日,我局组织相关专业3名专家进行论证。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阳市财政局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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