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2025-03)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9-19 15:54:02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2025-03沈阳科莱奥商贸有限公司:2025年9月16日,你单位对康平县向阳小学、康平县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康平县向阳小学2024年幸福教育设施设备采购、JH25-210123-00071)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之规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是供应商提出质疑、提起投诉的法定条件。经核实,你单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过程中未通过本项目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对你单位的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你单位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相应质疑和投诉的资格。综上,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沈阳市康平县财政局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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