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营财采投〔2025〕26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9-18 17:52:42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营财采投〔2025〕26号沈阳市皇姑区博典教学设备经营部(个体工商户):2025年9月4日,你单位对营口市第二高级中学、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营口市第二高级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改造项目、JH25-210800-03263)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对营口市第二高级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H25-210800-03263)提交的投诉书我局于2025年9月4日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的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2025年9月10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编号:营财采投〔2025〕26号),通知你单位于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你单位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营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营口市财政局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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