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TS202514)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9-19 14:13:15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TS202514沈阳科盈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9月11日,你单位对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婴医院)、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锦州市妇婴医院(妇幼保健院)制氧中心增加一台医用制氧机组及机房改造、顶层防水项目、JH25-210700-02836)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投诉未提供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的相关证明材料,因此你单位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25年9月15日,我局向你单位作出《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编号:BZ202505),通知你单位在接收补正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于投诉书进行补正,补正事项为:提供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2025年9月16日,我局收到你单位提交的三份补正材料,材料名称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质疑法理依据》。经查,你单位提交的三份补正材料不属于“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的相关证明材料”。因此,你单位补正后的投诉仍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条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锦州市财政局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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