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9-17 14:57:09

一、项目编号:

JH25-210900-00957

二、项目名称:

阜新市公安局DNA全自动提取工作站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杰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58号吉瑞泰盛2幢1524

被投诉人1:辽宁沃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阜新市市辖区辽宁省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都路39号115、116

相关供应商1:广州高盛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3号国际企业孵化器F909

四、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2日,采购人阜新市公安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沃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阜新市公安局DNA全自动提取工作站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900-00957,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8月13日,辽宁沃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广州高盛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8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5年8月4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8月19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阜新市财政局

2025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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