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12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9-15 17:02:15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12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900-00778二、项目名称:阜新高等专科学校2025敬学楼阶梯教室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市辉光日新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桃仙大街6F5-3号(3-4-3)被投诉人1: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育红路36号被投诉人2: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基本情况2025年7月1日,被投诉人1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敬学楼阶梯教室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900-00778,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22日,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均指2025年7月22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5年7月15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5年7月22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8月5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投诉事项8不成立;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7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投诉事项8;2.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阜新市财政局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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