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TS25-211121-0009)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9-09 10:10:15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TS25-211121-0009辽宁易畅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9月2日,你单位对盘锦市大洼区教育局本级、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关于(大洼区校车更新采购项目、JH25-211121-00084)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2025年9月5日,我局发布《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要求你单位2025年9月8日前对投诉书进行补正,你单位未按照补正要求进行补正(补正要求:1提供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2针对投诉事项请提供出具体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盘锦市大洼区财政局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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