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六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9-03 16:36:24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六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422-00089二、项目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地址:抚顺市新抚区中央大街18号被投诉人1: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地址: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肇兴街被投诉人2:辽宁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恒大华府南门东侧临街门市(辽宁程信管理公司二楼)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8月22日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向本机关递交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2025年8月25日,本机关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编号:XBZCBZ-2025004),通知投诉人限期补正。2025年8月25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经审查,补正后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8月25日本机关受理投诉。2025年8月27日,本机关向采购人发出了《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编号:XBZCZT-2025005)及《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编号:XBZCDF-2025010),要求采购人限期对投诉事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2025年8月27日,采购人对投诉事项进行了答复。为妥善处理投诉,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准确查明事实,2025年9月1日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该投诉书内提及的投诉事项开展评审调查,会上,专家查阅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专家出具《关于新宾满族自治县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投诉事项的专家评审意见》。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成立,评审因素应与采购需求对应,不得设定与项目无关的评审因素;投诉事项2-8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九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1.投诉事项1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需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投诉事项2-8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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