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7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9-04 12:22:5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7号)一、项目编号:JH25-211200-00525二、项目名称:铁岭市2025年市直高中考点网上巡查系统设备更新升级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市和平区心岸商务咨询工作室(个体工商户)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被投诉人1:铁岭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铁岭市铁岭县泰山路商业88-10-21被投诉人2: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相关供应商1:铁岭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金城国际(原家世界购物广场商住楼)D2号相关供应商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铁岭市分公司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14委相关供应商3:辽宁天祥和瑞贸易有限公司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市全运路109-1号(109-1号)2层246-30室相关供应商4: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6-4号相关供应商5:沈阳铭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大通湖街196号相关供应商6:铁岭红宇通信电子有限公司地址:铁岭市新城区四、基本情况2025年6月,铁岭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委托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就“铁岭市2025年市直高中考点网上巡查系统设备更新升级项目”开展采购活动。6月27日,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事项损害其合法权益,向铁岭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递交质疑函。铁岭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于2025年7月15日对质疑问题进行了书面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投诉事项为:投诉事项1:商务条款偏离表★3付款条件:供货验收合格后2-3年陆续支付合同价款。付款方式:电汇。事实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要求验收合格后2-3年才支付完毕,大大超出了法定最长期限,严重增加了中小供应商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构成不合理的商务条件。投诉事项2:厂商综合实力1.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二级及以上的得2分、三级级及以下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4级(优秀级)及以上得2分,CS3(良好级)及以下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安全运维或软件安全开发方向),二级及以上得2分,三级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符合GB/T27922-2011标准)五星级得2分,四星级及以下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投诉事项3:参数中大量使用了可能属于特定品牌专有技术、功能命名或非行业通用术语的描述。摄像机:“内置GPU芯片,支持深度学习算法”、“三码流功能”“走廊模式”、“支持ROI,H.264/H.265,灵活编码”。SIP平台:“支持统信软件产品互认证明”、“安全加密狗”、“SIPURI统一命名规则、分级命名、联合定位”、“SIPURI组、用户、树形列表管理”、“巡查督导向导展示”、“截图优选列表”、“考务列表”、“订制列表”、“静态列表”、“一键上墙”。电视墙管理平台:“鹰眼地图”、“方案控制”、“预置场景方案”、“常规列表”、“关注列表”、“预选列表”、“订制列表”、“静态列表”、“考务列表”、“一键上墙”。流媒体存储服务器:“前智能”、“后智能”、“人脸检测比对”、“视频结构化”、“通用行为分析”、“立体行为分析”、“热度图”、“智能动检”、“切片回放”、“即时回放”、“抽拉式硬盘热插拔机箱”、“断网续传”、“远程零通道预览”、“走廊模式”、“鱼眼矫正”。核心/汇聚交换机:“1000BASE-LXminiGBIC转换模块(1310nm),10km”。投诉事项4:SIP平台参数中要求“通过统信软件产品互认证明”。投诉事项5:高清解码矩阵和流媒体存储服务器的解码能力参数描述极其具体自组合独特(例如:最大支持1路3200W@25fps/3路1200W@15fps/4路800W@30fps/6路600W@25fps/8路500W@25fps/9路400W@25fps/10路300W@30fps/16路1080P@30fps)。流媒体存储服务器对“前智能”、“后智能”功能的细分要求(如支持8路后智能人脸检测比对或8路后智能视频结构化或32路后智能周界防范等)也过于具体。投诉事项6:交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投诉事项7:由于教育考试对产品的质量和功能的特殊需求,投标人中标后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三合一服务器、高清半球摄像机、流媒体存储平台、高清解码器、电视墙管理平台设备,搭建运行平台与辽宁省现有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平台进行联调测试,需要实现网上巡查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确保顺利通过测试,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系统测试不通过被取消资格,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候选人。投诉事项8:“厂商综合实力”评分项要求制造商提供4类特定证书(TsS二级、CS4级、CCRC二级、五星级售后),且满分8分。投诉事项9:知识产权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具有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投诉事项10:“类似项目经验”限定2021年1月1日至今的案例(满分3分)。经查,投诉事项1-10为已质疑事项。因此,我局受理以上投诉事项1-10。五、处理依据及结果2025年7月28日,我局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书答复通知书》及该项目投诉书副本,同日,我局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通知其暂停铁岭市2025年市直高中考点网上巡查系统设备更新升级项目采购活动30日。在法定时间内,被投诉人向我局提交了书面答复。针对投诉事项1: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九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经审查,《招标文件》付款条件约定:“供货验收合格后2-3年陆续支付合同价款”,与上述行政法规规定的最长付款时间相违背,构成对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侵害,因此,投诉人投诉事项1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投诉事项成立。针对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8:经审查,ITSS全称为: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认证分为4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是:ITSS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级认证要求申请单位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满一年以上,三级认证要求申请单位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满二年以上,二级认证要求持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满一年以上或享有系统集成资质一级或以上企业,且运维业务满一年以上。即,二级认证需要满足经营年限至少三年。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本次《招标文件》附件3“评分细则”将ITSS二级作为评审因素,构成变相将经营年限作为评审因素,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投诉人投诉事项2和投诉事项8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投诉事项成立。针对投诉事项3:经查看铁岭市2025年市直高中考点网上巡查系统设备更新升级项目招标文件,本次招标系对原有系统的设备更新升级,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设置相应要求,无法认定系指向特定品牌,且投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该项投诉内容指向特定品牌。因此,投诉人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针对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之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设置相关采购需求,采购人本次采购系对原有系统的设备更新升级,可以根据原系统特点针对性设置采购需求,以满足系统兼容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本案中,经审查被投诉人提供的回复材料,根据统信官网查询,网上巡查厂家所用SIP能满足统信兼容互认的满足三家,如佳发、竞业达、海云天等,有3家以上符合要求,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情形,投诉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该项投诉内容指向特定供应商。因此,投诉人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针对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之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设置相关采购需求,采购人本次采购系对原有系统的设备更新升级,可以根据原系统特点针对性设置采购需求。本案中,投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本项投诉内容指向特定产品或变相指向特定产品。因此,投诉人投诉事项5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6: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之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设置相关采购需求,关于交货时间的规定,目前无明确法规对具体交货时间限制作出统一规定,均系各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鉴于本次招标设备安装调试地点为普通高中院校,要求在放假期间完成此项工作的采购需求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因此,投诉人投诉事项6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7: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热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案中,采购人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系统测试不通过为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延至下一个候选人中标”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投诉人投诉事项7具有法律依据,该投诉事项成立。针对投诉事项9:经审查《招标文件》,附件3“评分细则”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之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设置相关评审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准确反映采购人的需求重点,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质量相关,本案中,采购人为避免系统因产生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无法使用的情况出现,同时保证系统产品质量,要求核心产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与项目实际需求和服务质量具有关联性。但是,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通过国家公开网站进行验证,采购人在评审因素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因此,投诉人投诉事项9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该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10:经审查《招标文件》,附件3“评分细则”“类似项目经验”将“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具有类似网上巡查项目经验”作为评审因素,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之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设置相关评审因素。本案中,采购人评审因素中要求提供近五年内的项目经验均可,对于成立时间短的中小企业并不会构成排斥和歧视。因此,投诉人投诉事项10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投诉内容和调查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决定如下:1、投诉人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投诉事项10不成立,驳回投诉人针对该项的投诉;2、投诉人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7、投诉事项8、投诉事项9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当事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铁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昌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铁岭市财政局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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