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10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8-29 16:30:18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10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900-00934二、项目名称:阜新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阜新领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街道红纬小区1-105被投诉人1:辽宁省阜新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地址:阜新市海州区解放大街34号被投诉人2: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四、基本情况2025年7月11日,采购人辽宁省阜新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阜新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900-00934,以下称“本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25年7月25日,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阜新市万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7月29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年8月1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8月4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八条第十八条之规定。2025年8月7日,我局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编号:XQBZTZ2025—003),通知投诉人限期补正。2025年8月11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2025年8月11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和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8月12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1未就投诉事项的具体事项进行答复。被投诉人2和相关供应商未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4成立,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3;2.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阜新市财政局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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