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28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8-29 13:29:56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28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100-01453二、项目名称:沈阳博物馆2025年度保安服务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保安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2号被投诉人1:沈阳市文博中心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63号-2被投诉人2: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相关供应商1:辽宁利聚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00号(9-2)(9-4)四、基本情况2025年3月10日,被投诉人1委托被投诉人2就沈阳博物馆2025年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00-01453,以下称“本项目”)001包组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3月31日,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投诉人。2025年4月29日,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结果更正公告,更正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1。2025年4月30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年5月6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5月8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1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资格条件及不满足评分细则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5月13日,我局分别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和相关供应商1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同日,我局分别向投诉人、沈阳市和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送《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2025年5月14日,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政府采购投诉事项情况说明》,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情况说明》,被投诉人1未就投诉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答复。2025年5月16日,沈阳市和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我局提交《和平区工信局关于辽宁利聚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的认定文件》。2025年5月19日,投诉人向我局提交《反馈说明》。2025年5月20日,相关供应商1向我局提交《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2025年6月3日、6月26日,我局分别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送《关于请求督促沈阳市和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法依规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的函》。2025年6月19日、7月2日,我局分别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政府采购调查取证所需时间告知书》。2025年6月30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向我局反馈。2025年8月15日,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我局反馈。2025年8月27日,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我局转送沈阳市和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情况说明》。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6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阳市财政局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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