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09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8-22 11:14:52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09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900-00903二、项目名称: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阜新大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阜新市海州区韩家店民主路20号被投诉人1: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四合大街100号被投诉人2: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相关供应商1:阜新市鸿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北园路265-2号楼6门四、基本情况2025年7月2日,采购人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900-00903,以下称“本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25年7月15日,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阜新市鸿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7月16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5年7月17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7月21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2025年7月25日,我局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编号:XQBZTZ2025—002),通知投诉人限期补正。2025年7月29日,我局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经审查,补正后的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8月1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和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8月4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1未就投诉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答复。被投诉人2和相关供应商未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阜新市财政局2025年8月22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