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04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8-18 09:34:58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04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381-00208二、项目名称:2024年路灯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哈尔滨同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南第十二大道10号被投诉人1: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地址:海城市卫士南路19号被投诉人2: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鞍山市海城市响堂管理区箭楼回迁楼61、62号相关供应商1:扬州市云腾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高邮市郭集镇工业集中区四、基本情况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投诉事项1:拟定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申报数据不实,为虚假应标。事实依据:拟定中标人扬州市云腾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67人,经查询该制造商2024年数据为13人,数据不一致。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求:取消拟定中标人扬州市云腾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成交资格项目重新组织评审。五、处理依据及结果调查取证情况2025年7月22日,投诉人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局提出投诉。2025年7月25日我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补录投诉事项。同时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2025年7月30日向被投诉人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2025年8月1日被投诉人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心进行了答复,2025年8月4日被投诉人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答复。经查,供应商扬州市云腾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2024年度报告中公布的社保信息填报的为13人。在该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67人,这67人中除13人外还包含54人为当前其公司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附《工资明细》和《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两者标准不同。我局工作2名人员也在江苏智慧人社APP上查询到扬州市云腾照明集团有限公司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根据“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上的公示扬州市云腾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小微企业,符合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处理决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鞍山市海城市财政局2025年8月18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鞍山市海城市财政局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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