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JCZTS-2025011)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8-11 16:14:22

一、项目编号:

JH25-211100-03335

二、项目名称:

计算机信息考试中心教室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聚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鲜活水产城A5#楼1-2、2-2室(1-2)

被投诉人1: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盘锦市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电脑部分制造商宏碁(重庆)有限公司为中型企业。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材料,按法律要求中标无效。2.天津天地伟业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不属于小型企业。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有关天津天地伟业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公司规模存在虚假信息。3.电脑的中标品牌的机箱产品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1不成立。宏碁(重庆)有限公司从业人数283人,符合小型企业的从业人数的标准。宏碁(重庆)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269753万元,符合大型企业对于营业收入的标准。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的“说明”第一项规定:“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系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政府工作部门)拥有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的平台显示:工业、上年末从业人员283人、上年度营业收入269753万元,企业规模类型为小型企业。因此,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宏碁(重庆)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但是中标方提供从业人员289人,与实际相差6人,因书写错误,并未影响宏碁(重庆)有限公司的企业规模类型。故,中标方提供的宏碁(重庆)有限公司的企业规模类型符合要求,不涉及提供虚假材料中标。 二、投诉事项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必须真实,否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需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方自行通过网络查询或估算自行填写数据,缺乏制造商天津天地伟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确认或权威来源证明,无法满足“真实性”要求。因此,中标方辽宁智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摄像头”、“硬盘录像机”、“硬盘”部分的声明无效。 三、投诉事项3不成立。制造商宏碁(重庆)有限公司提供《产品参数证明函》,加盖制造商公章,声明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投诉人提供的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上的电脑截图为2024年旧款机器,本产品已经升级。采购人提供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提供Veriton B50H新款机箱外观(9L)符合参数要求。因此,投诉事项三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成立,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由于系统原因,“项目来源”选择“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实行电子评审的采购项目”后,无法查询填写该投诉项目,项目来源选择“其他”,实际为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实行电子评审的采购项目。

盘锦市财政局

2025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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