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8-13 10:55:53

一、项目编号:

JH24-210100-10100

二、项目名称:

无偿献血者纪念品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沈阳中心血站(辽宁省血液中心)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郎明街88号

当事人2: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当事人3:辽宁盛源昌达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沈抚示范区辽宁省沈抚示范区翔宇路中立诚悦府60号-M-301(158)

四、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3日,当事人1委托当事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无偿献血者纪念品项目(项目编号:JH24-210100-10100 包号:005包,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4月18日,当事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当事人3。 在同一项目其他包组政府采购投诉中,相关投诉人提供线索,出具带有CMA标志产品检测或检验报告的机构陕西卓钰精信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不具备采购货物的检测资质,超出该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范围。 2025年7月1日,我局向陕西卓钰精信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发送《关于协助核实检测报告有关情况的函》。2025年7月4日,陕西卓钰精信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向我局回函,主要内容为“贵局委托查询编号为ZYJX202567425-4012……的检测报告不是我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属于假冒检测报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当事人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1.中标结果无效。 2.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沈阳市财政局

2025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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