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8-12 11:06:38

一、项目编号:

JH24-210100-10100

二、项目名称:

无偿献血者纪念品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沈阳中心血站(辽宁省血液中心)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郎明街88号

当事人2: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当事人3:沈阳市博祥隆兴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沈抚示范区旺力街地旺国际12-2号-M2-A13室

四、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3日,当事人1委托当事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无偿献血者纪念品项目(项目编号JH24-210100-10100 包号:003包,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4月18日,当事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当事人3。 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投诉人提供本项目问题线索:本项目当事人3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具有CMA标志产品检测或检验报告的机构不具备采购货物的检测资质,超出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范围。当事人3的背包供应商为东阳市艺舞工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为“陕西卓钰精信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官网https://www.cnas.org.cn/在线查询,该检测机构的“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为:橡胶类。没有检测此次投标产品(背包)的检测能力。此次招标文件对背包的技术要求:1.背包面料的耐摩擦色牢度检测;2.背包面料耐酸汗渍色牢度;3.背包缝合强度测试。此检测公司不具备以上检测能力。2025年7月1日,我局向陕西卓钰精信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发送《关于协助核实检测报告有关情况的函》。2025年7月4日,陕西卓钰精信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向我局回函,主要内容为“贵局委托查询编号为……ZYJX202567425-3261……的检测报告不是我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属于假冒检测报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当事人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1.中标结果无效。 2.废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沈阳市财政局

2025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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