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7-17 14:40:08

一、项目编号:

JH25-210300-02871

二、项目名称:

鞍山市中心医院(立山院区)餐饮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鞍山市中心医院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山市鞍山市中心医院

当事人2:中海建国际建设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28号银河国际大厦B座2518

四、基本情况

举报事项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技术部分没有按照87号令55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举报事项2:商务部分质量保证要求“供应商具有饮食营养方面的有效期内的商标注册证得3分。”举报事项3:商务部分质量保证要求“供应商有能力和人员能够为医院职工提供个性化营养咨询,营养蔬菜搭配,季节性疾病预防,改善健康状况等健康管理保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全部举报事项成立。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情形。经核实,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 1.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就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改正情况向我局作出书面说明。

六、其他补充事宜

鞍山市财政局

2025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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