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7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8-04 14:29:53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7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300-03642二、项目名称:鞍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设备询价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恒屹康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杨士岗镇泵阀工业园潘乌公路5号,5-2号被投诉人1: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安乐街16甲号被投诉人2: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四、基本情况1.被投诉人1在政府公开招标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有失公允,未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相关规定。强行否定投诉人已通过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及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按评标办法被确认为中标人的事实结果。2.基于第1条投诉的事实描述,投诉人在官方公布成为中标人结果后,被违规要求提供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文件资料【冷藏柜CCC认证】,投诉人在被迫提供额外要求的资料后,被投诉人1又错误认定投诉人投标产品“冷藏柜”不符合CCC认证要求,忽视合法OEM生产模式,导致取消投诉人中标资格。3.被投诉人1增设非法要求,要求采取OEM模式(委托设计生产)需确保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共同纳入同一认证证书,且产品审计、质量控制等完全一致,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招标文件约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一)关于被投诉人1是否有权通过质疑答复程序改变成交结果。《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依据前述规定,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可以改变成交结果。因此,被投诉人1有权通过质疑答复程序改变成交结果。(二)关于被投诉人1认定投诉人所投产品不具有CCC认证,取消其成交资格,是否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第二条规定:“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经查询《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冷藏柜产品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询价通知书规定,无论询价通知书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因此,依据前述法律及询价通知书的规定,无论本项目供应商响应冷藏柜产品通过何种方生产,相关产品均应通过CCC认证。经查阅投诉人的响应文件及投诉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向发证机构调查核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不涵盖型号为‘TZ-LCG-02’的冷藏柜产品。投诉人主张其所投冷藏柜产品已通过CCC认证,缺乏事实依据。因此,被投诉人1认定投诉人所投产品不具有CCC认证,取消其成交资格,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六、其他补充事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鞍山市财政局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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