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07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8-04 15:50:17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07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900-00816二、项目名称:阜新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抗洪抢险和水域救援类装备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山西中维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48号新岛科技园A座1层102室被投诉人1: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地址:阜新市海州区山中街20号被投诉人2:阜新溢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阜新市高新园区育才馨园1#楼133-2-2门四、基本情况2025年5月14日,采购人阜新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阜新溢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阜新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抗洪抢险和水域救援类装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900-00816,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5月27日、2025年5月29日,阜新溢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2025年6月17日,阜新溢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辽宁星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6月19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5年6月25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6月26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2025年6月30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和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7月1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相关供应商未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2025年8月1日,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结果变更公告,变更本项目采购结果为废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是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的法定条件。因本项目已废标,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中标结果已不存在,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受理条件。综上,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阜新市财政局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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