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锦滨财发《2025》20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7-18 10:30:53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锦滨财发《2025》20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799-00118二、项目名称:锦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厨管家(辽宁)食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太街15-2号被投诉人1:锦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分局地址:锦州市被投诉人2:辽宁君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娘路国际五金机电城17-17相关供应商1:锦州市朗源商贸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三保里34-73号四、基本情况2025年6月6日,采购人锦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分局委托辽宁君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锦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799-00118,以下称“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6月19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5年6月26日,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6月29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7月4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7月8日,被投诉人2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2025年7月11日,被投诉人1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甲方授意代理公司与评标委员会串通内定供应商;投诉事项2:投诉人怀疑投标评审过程存在人为因素影响投标公平性;投诉事项3:评审分中的价格分存在疑问;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经调查核实,评审分中的价格分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计算方法;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锦州开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锦州市滨海新区财政局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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