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14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7-23 10:03:44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4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800-02777二、项目名称:营口市雁楠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旭冠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7号(5-12)被投诉人1:营口市雁楠中学地址:营口市西市区志诚北里11号被投诉人2: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青花大街东18-甲1号(城南公馆北门外门市)四、基本情况2025年7月1日,采购人营口市雁楠中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营口市雁楠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800-02777,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8日,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均指2025年7月8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5年7月9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年7月14日,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向投诉人作出了质疑答复。2025年7月15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有些技术参数作为实质性要求设置为“★”号项为严重不合规不合法,招标文件中存在对其他供应商具有排他性,倾向性,歧视性,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2:此次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评审因素的设置和要求为不合规不合法。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中业绩的设置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倾向性,歧视性,明显对其他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请求:被投诉人1或被投诉人2应修改招标文件里的不合理不合法要求及条款。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2.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营口市财政局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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