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13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7-17 16:05:02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3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800-05885二、项目名称:营口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用设备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鞍山华美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越岭路256号被投诉人1:营口技师学院地址:营口市渤海大街西116号被投诉人2: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四、基本情况2025年5月21日,采购人营口技师学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营口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800-05885,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6月12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5年6月13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了质疑答复。2025年6月18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4为:代理机构未在招标文件明确收取演示U盘的时间、地点,致使供应商未递交演示U盘,影响采购结果。投诉请求:切实保障投诉人现场递交演示U盘或者进行现场演示的合理合法权益,保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地进行,对于本次项目二包采购活动做废标处理,重新开展招标活动。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责令被投诉人2废标;2.责令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就招标文件002包关于演示的规定不具体、不明确、存在歧义的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营口市财政局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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