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3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7-15 15:02:31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3号)一、项目编号:JH24-211381-00264二、项目名称:2024年大板镇敖宝营村农机购买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哈尔滨曼先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807室被投诉人1:北票市大板镇人民政府地址:北票市大板镇金岭寺村被投诉人2: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票分中心地址:北票市人民路3段22号相关供应商1:朝阳市千易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文化路四段43号花鸟鱼市场D-01号商网四、基本情况2025年2月25日,采购人北票市大板镇人民政府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票分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2024年大板镇敖宝营村农机购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381-00264,以下称“本项目”)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2025年3月6日,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票分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朝阳市千易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3月12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5年3月20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3月28日,我局收到投诉人提起的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4月2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和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4月8日,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经调查,我局查明事实如下:投诉人主张莱州市沙河镇茗旭农业机械销售部不生产相关设备、相关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缺乏事实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向有关单位调查所需时间,共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朝阳北票市财政局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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