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05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7-16 15:33:23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05号)一、项目编号:JH25-211122-00034二、项目名称:太平街道2025年春季植树苗木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河北雄安泽烨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容城镇新北街24号容丰瓜果蔬菜批发市场E区067-3号被投诉人1:辽宁晟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阳光格林小区5幢112室相关供应商1:盘锦鼎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陆家镇友谊村298-1号02-02室四、基本情况1、投诉事项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采购文件中格式17提供,标的名称应为具体提供的货物名称,中标方盘锦鼎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峰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标的名称填写“太平街道2025年春季植树苗木采购项目”系填写错误。因太平街道2025年春季植树苗木采购项目仅采购皂角树一种货物,我局于2025年7月8日向鼎峰公司发送《调查取证通知书2025-005》,要求鼎峰公司提供制造商资质等证据,证明错误未影响实质性内容。2、投诉事项二,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中标方鼎峰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制造商为中标方本身,我局于2025年7月8日向鼎峰公司发送《调查取证通知书2025-005》请鼎峰公司提供证据证明确实为皂角树的制造商。鼎峰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8日和2025年7月14日分别向我局发送调查取证反馈资料,补充资料中制造商为盘山县盛林苗圃,与投标文件中制造商盘锦鼎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一致。由此我局认定中标方盘锦鼎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是皂角树制造商,影响采购结果。五、处理依据及结果综上,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二),以上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盘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盘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盘锦盘山县财政局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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