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XBZCCLJD-2025004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7-16 15:56:36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XBZCCLJD-2025004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422-00117二、项目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2024年能力提升项目(打印机)第四次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星辰智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宁山中路42号沈阳数字经济产业大厦裙楼2楼280室被投诉人1: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新宾镇兴京街28号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6月9日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向本机关递交投诉书,2025年6月12日本机关受理投诉。2025年6月12日本机关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发出了《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编号:XBZCZT-2005004)。2025年6月18日,本机关向采购人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编号:XBZCDF-2025007),要求采购人限期对投诉事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2025年6月23日,采购人对投诉事项进行了答复。?为妥善处理投诉,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准确查明事实,2025年6月27日,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调查取证所需时间告知书》(编号:XBZCDC-2005003)聘请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评审调查,2025年7月7日专家出具《关于新宾满族自治县2024年能力提升项目(打印机)第四次项目投诉事项的评审意见》。2025年7月9日法律顾问出具意见。五、处理依据及结果经评审我局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驳回辽宁星辰智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全部投诉事项。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25年7月16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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