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XBZCCLJD-2025003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7-14 14:39:2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XBZCCLJD-2025003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422-00116二、项目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2024年能力提升项目(网络、广播、监控)第四次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石家庄兴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南大街市66号联邦东方明珠1栋3单元2016号被投诉人1: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青年路23号被投诉人2: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新宾镇兴京街28号相关供应商1:新宾满族自治县铭威电子产品经销处(个体工商户)地址:新宾镇前进村前进屯1号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6月30日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向本机关递交投诉书,2025年7月2日本机关受理投诉。2025年7月2日,本机关向采购人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编号:XBZCDF-2025009),要求采购人限期对投诉事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2025年7月9日,采购人对投诉事项进行了答复。?为妥善处理投诉,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准确查明事实,2025年7月7日,本机关聘请专家及法律顾问对投诉事项进行评审调查,2025年7月7日专家出具《关于新宾满族自治县2024年能力提升项目(网络、广播、监控)第四次投诉事项的评审意见》,2025年7月9日法律顾问出具法律顾问意见。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经评审我局处理决定如下:驳回石家庄兴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全部投诉事项。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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