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11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7-14 16:54:04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1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800-00553二、项目名称:2025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润滑油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优尼克(营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被投诉人1: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集团(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地址:营口市站前区跃进街道东风路1号被投诉人2: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相关供应商1:宇佳彤商贸(营口)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青花大街东45丙-甲5号四、基本情况2025年3月31日,采购人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集团(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2025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润滑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800-00553,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4月22日,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宇佳彤商贸(营口)有限公司。2025年4月28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5年5月12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5月28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三体系认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中标企业业绩造假。投诉请求:1、请求重新核查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重点审查以下内容:a、评分细则商务部分产品认证中所提“三体系”资质证书认证范围是否符合《总则》要求有生产能力;b、业绩中所提相关业绩的真伪(确认其提供的销售业绩关联方,是否存在虚假合同,是否纳税,是否存在虚开发票);2、如查实所提相关文件不属实,请求扣除相关供应商相关项目得分或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3、请书面答复投诉处理结果,并公开纠正后的评审文件。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第七十九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第二部分内容;2.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责令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就招标文件三体系认证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限期改正,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营口市财政局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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