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04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6-30 15:07:37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04号)一、项目编号:JH25-211103-00013二、项目名称:盘锦市兴隆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网络建设项目食堂厨房类设施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厨聚有限公司地址:小凌里10-11号被投诉人1: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民政局地址: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31号被投诉人2: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相关供应商1:宝石花乐居健康管理(辽宁)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长湖北街8号四、基本情况采购人盘锦市兴隆台区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网络建设项目食堂厨房类设施采购(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103-00013)(以下简称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5年5月15日,投诉人于厨具有限公司发起投诉,5月19日,我局接收并受理投诉,当日发布了暂停政府采购通知书。5月21日,本机关向投诉人发出调查取证通知书,请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供沈阳市沈河区池浩宇衡器批发部(以下简称池浩宇衡器批发部)营业执照及计量具型式批准证书,池浩宇电子秤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鹰衡器有限公司)企业规模认定函。5月26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供了池浩宇衡器批发部营业执照、华鹰衡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ACS-30型电子计价秤检验报告、TCS-150型电子台秤检验报告,未提供计量具型式批准证书、产品合格证、华鹰衡器有限公司企业规模认定函。6月3日,本机关组织召开政府采购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邀请3名相关专业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查阅招标文件、投诉人投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形成论证意见。采购项目标书中明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厨具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秤填写的制造商为沈阳市沈河区池浩宇衡器批发部,属于小微企业。池浩宇衡器批发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衡器、电料、塑料制品、劳保用品批发兼零售,投诉人提供了池浩宇衡器批发部与华鹰衡器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签订的产品代加工合作协议复印件,未提供池浩宇衡器批发部计量具型式批准证书及产品合格证,且提供的ACS-30型电子计价秤和TCS-150型电子台秤检验报告里没有“池浩宇”字样,落款日期为2024年6月6日,日期在产品代加工合作协议之前。投诉人提供的材料证明池浩宇衡器批发部是经销商,无法证明是制造商,此情形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第(一)款“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相关规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兴隆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盘锦市兴隆台区财政局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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