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04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6-26 14:46:28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04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900-00360二、项目名称: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新能源汽车设备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辽宁晋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53-13号(2-32-1)被投诉人1: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育红路36号被投诉人2:辽宁信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阜新镇哈朋村相关供应商1:深圳风向标教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228工业区12栋厂房101第一至第五层四、基本情况2025年3月28日,采购人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信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新能源汽车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900-00360包号:001,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4月23日,辽宁信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深圳风向标教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24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5年5月7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5月26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2025年5月30日,我局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编号:XQBZTZ2025—001),通知投诉人限期补正。2025年6月3日,我局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2025年6月4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和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6月11日,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2和相关供应商未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投诉事项1所涉及的招标文件内容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行为,我局无法对投诉事项1进行处理。投诉事项2部分内容不成立,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3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未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存在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违法行为,影响采购公正。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招标文件及评标过程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情况,不能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驳回投诉事项2;2.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责令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就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应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改正情况向我局书面汇报。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阜新市财政局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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