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4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6-26 14:50:11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4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111-00046二、项目名称:苏家屯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宝石花乐居健康管理(辽宁)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长湖北街8号被投诉人1:沈阳卓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19号中汇广场A座2805室四、基本情况2025年5月16日,发布苏家屯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2025年5月27日,发布苏家屯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结果公告。2025年5月30日,宝石花乐居健康管理(辽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向沈阳卓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025年6月6日,采购代理机构作出《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函》。2025年6月13日,投诉人向沈阳市苏家屯区财政局提交投诉。五、处理依据及结果关于投诉事项1、3: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在采购文件中已经标注固定报价,且评分细则中未将报价作为评分项的情况下,最后报价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诉人应当同样遵守报价要求,按100%的投标费率填报。如不确定应当如何填报,或对采购文件有不解之处,应当及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释明。此外,采购文件中规定固定报价的情况下,如果在磋商过程中突然允许最终报价采取折扣费率等其他报价方式进行调整,则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次项目磋商过程中未见对报价方式作出改动的流程。由此可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并不能脱离报价固定这一实质性要求。综上所述,投诉人在固定报价的规则下修改二次报价为80%,确系未能响应采购文件针对报价部分的实质性要求,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因该项未在质疑环节中提出,不予受理。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3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不予受理。六、其他补充事宜无沈阳市苏家屯区财政局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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