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6-23 14:41:03

一、项目编号:

JH25-210500-01344

二、项目名称:

本溪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辅助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本溪市仁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崔东路2栋1至2层3号

当事人2:本溪市明山区卧龙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卧龙街道水洞路83号

当事人3:本溪市明山区樱花养老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樱花街36栋38号

四、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1日,本溪市民政局委托代理机构本溪智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溪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辅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H25-210500-01344,以下称“本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磋商公告。2025年6月4日,本溪智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本溪市仁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025年6月5日,我局于辽宁政府采购网站数据分析版块发现,本溪市明山区卧龙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本溪市明山区樱花养老服务中心与本溪市仁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IP地址异常一致。2025年6月5日,本溪市仁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向代理机构本溪智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弃标申请。2025年6月19日,本溪智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情况向市财政局报备。我局对上述三家公司开展调查。2025年6月23日,我局对本溪市仁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本溪市明山区卧龙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本溪市明山区樱花养老服务中心进行约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本溪市仁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卧龙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本溪市明山区樱花养老服务中心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我局对其不予立案,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其2025年6月28日前向我局提供书面整改报告。 该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溪市财政局

2025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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