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五十八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6-23 14:07:56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五十八号)一、项目编号:JH25-210000-10510二、项目名称:辽宁大学经济学部宿舍楼家具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东方宏业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9号2-309室被投诉人1:辽宁大学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四、基本情况2025年4月25日,采购人辽宁大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辽宁大学经济学部宿舍楼家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000-10510包号:001,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19日、2025年6月4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下所称“招标文件”,在无特殊标注的情况下,均指2025年6月4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2025年5月10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5年5月20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5月30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八条第十八条之规定,2025年6月5日,本机关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编号:LNZCTS-2025083),通知投诉人限期补正。2025年6月6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经审查,补正后的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6月6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6月11日,采购代理机构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采购代理机构未就投诉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答复。2025年6月13日,被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并向本机关提供了沈阳久顺家俱有限公司、沈阳飞马文仪家具销售有限公司、沈阳鸿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长春重山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出具的参数确认函作为证明材料。投诉事项:1-4质疑答复不满意。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本机关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无辽宁省财政厅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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