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6-20 15:27:37

一、项目编号:

JH25-210123-00026

二、项目名称:

中共康平县委办公室采购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信远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43号(1410)

被投诉人1:中共康平县委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中共康平县委办公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中共康平县委办公室采购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23-00026 采购人名称:中共康平县委办公室 代理机构名称:康平县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2025年5月16日,采购人中共康平县委办公室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康平县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中共康平县委办公室采购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23-00026,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2025年5月20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5年5月27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6月4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 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6月5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6月11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 2025年6月17日,我局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邀请了相关专业的3名专家参加了会议。会上,专家查阅了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相关内容进行了论证。 经调查,我局查明事实如下: 经核实,投诉事项所涉评审因素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部分内容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内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康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沈阳市康平县财政局

2025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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